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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当代中国的“文化之魂”

发布时间: 2014-09-25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众所周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但在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往往出现这样一些现象:常把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等同于核心价值观而不及其余;或者把凡人善举等公民的一般道德要求混同于核心价值观,把外在的文化现象或物化的文化视着“文化之魂”(价值观);或者以西方的核心价值观为标准来审视、评判,甚至责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学习、理解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不能以偏概全。

  价值观,往往也表达为“价值观念”。它是指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这个定义概括了价值观特有的一般思想内容和思想形式。从思想内容方面看,通俗地说,价值观就是人们的“好坏观”,即人们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怎样为好、怎样为坏,以及自己向往什么、追求什么、舍弃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从思想形式方面看,构成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观念、精神形式,主要是指人们头脑中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这个系统不同于知识系统、理论系统、科学系统,它主要不是表明人们“知道什么,懂得什么、会做什么”,而是表明人们究竟“相信什么,想要什么、坚持什么和实现什么”;从功能方面看,价值观是人们心目中的评价标准系统。也就是说,它是人们心目中用以评量事物的(价值)轻重,权衡得失取舍的“天平”和“尺子”。人们就是用它去称量、评判一切人和事物,并得出自己的态度和选择。 

  总之,价值观是人和社会精神文化系统中最深层的、相对稳定的、起主导作用的成分,是人的精神心理活动的中枢系统。价值观人人会有,处处都有。不但个人有,集体、阶级、民族、国家和社会也都会有。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价值观是它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社会大系统的“软件”,而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思想观念体系中又处于主导地位,是“软件中的软件”,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制约着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对于一个人来说,价值观则是他的人生和事业中最重要的精神追求、精神寄托、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段话所表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体现国家、社会与个体的内在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它是一种国家制度、一种社会发展模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导向。它通过打造国家形象、彰显制度精神来获得人们的认同,并用以引导和规范个体行为,凝聚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认识水平、不同利益追求的人们向着共同的目标迈进。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内容不可或缺、不能以偏概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到底就是锻造当代中国的“文化之魂”。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公民个人,有什么样的信仰,就有什么样的选择;有什么样的理想,就有什么样的追求。理想信仰是我们精神上的“钙”,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唯有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找到全社会成员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才会有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每个人才能有精气神,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实现民族梦、国家梦、人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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