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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红木艺术精品展展陈设计制作项目竞谈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17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以下称采购单位)委托,就其涉及南通红木艺术精品展展陈设计制作项目拟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红木艺术精品展展陈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预算:人民币19.8万元。

、计划开竣工时间:预计28号开展,须在27号前完成布展,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

五、响应相关信息: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部分)。

4、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所提供营业执照须具备展览设计制作等相关经营范围资质。

6、供应商须根据展馆现状及展陈设计及实施要求,自行设计展陈方案,要求有效果图及平面图,并有相应的报价。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部分)。

8、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中“资格审查文件”。

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竞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谈判保证金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2、谈判保证金一律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谈判保证金。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4.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5.谈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采购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对于在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谈判小组评定。评定为正当理由的,可以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签收后5日内,汇至采购人账上。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签收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且通过最终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采购单位发出的为谈判文件,供应商相应的为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9月21日09时30分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 1236 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1886097700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8921606380;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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