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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 2020-09-2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依法审结傅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傅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傅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在网上搭识多名女性,制作淫秽视频并在色情网站出售其自拍的淫秽视频及照片,通过微信、QQ邮箱先后向许某、夏某等65名购买人发送淫秽视频1984部、照片16张,牟利人民币3939.88元。经鉴定,其中向34人发送的1258部视频、16张照片为淫秽物品,该部分获利为2331元。案发后,在傅某扣押的手机中提出提取视频162部、照片45张,经鉴定其中含有158部视频、27张照片属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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