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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如皋吾悦广场餐厅准予备案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9-03


办件编号:11320600014207037J300013901300004202108271149

准予备案决定书

〔2021〕第25号


无锡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如皋吾悦广场餐厅:

你(单位)于2021年08月27日向本局提出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案的申请,本局于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局准予你(单位)备案。

本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

联系人:高荣联系电话:0513-59000908,85099557



南通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08月30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